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配偶間贈與房地,契稅、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徵免規定為何?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雖然法律對於夫妻間不動產贈與有一定的優惠規定,但仍須注意相關稅負與申報期限,避免因誤解或延誤而衍生罰則。近年不少夫妻基於財產配置或家庭考量,選擇以贈與方式移轉房地產,但並非所有稅目都能享有免徵待遇。
稅務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夫妻間贈與房地不列入贈與總額,免徵贈與稅。同時,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若贈與的標的是土地,也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不過,在《契稅條例》下,房屋的買賣、交換、贈與等行為,仍需依法繳納契稅,並沒有針對配偶間贈與免稅的特別規定。換言之,受贈方的配偶必須依契價按6%的稅率繳納契稅。
除了稅負規定,稅務局也提醒,夫妻間房屋贈與必須在書立贈與契約日起算30日內完成稅捐申報,方能符合規定。若未依限申報契稅,將面臨怠報金處罰,每逾期3日加徵應納稅額1%,累積上限為應納稅額全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地方稅務局強調,雖然政策對配偶間贈與提供了一定的減稅空間,但契稅仍是不可忽視的義務。建議民眾在進行夫妻間財產移轉時,事先充分瞭解法規,並於期限內完成申報,以避免不必要的罰鍰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