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租金補貼111年至114年溢領金額逾5.8億元,根據內政部國土署統計,租金補貼政策推動至今,總核定約185.9萬件,其中約有2.4萬件溢領,溢領數占整體核定案件比例約1.3%。
國土署說明,租金補貼出現溢領原因,包括申請人資格變動,例如「取得自有住宅」、「租約提前終止」、「自願放棄補貼」、「申請人死亡」等因素所造成。
國土署官員進一步補充,上述5種常見態樣,其中,「取得自有住宅」是在取得房屋產權時,就必須主動申請放棄/撤案;至於「自願放棄補貼」比較常見是撥款時間差,例如核定申請人1~6月租金補貼,並且已經發放,但申請人已在3月申請「自願放棄補貼」,這時就會有溢領的狀況。
國土署官員表示,也有大學生畢業了,已無學籍,卻持續領租金補貼,當然在後續勾稽查核確認比對後,就必須繳會溢領的租金補貼。也有民眾是領有租金補貼,但申請到社會住宅時,卻沒申請補貼撤案,造成溢領。
目前國土署已透過強化勾稽查核機制、跨部會資料比對等措施,運用大數據分析並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以完善租金補貼審查及追繳作業。只是這部分得結合戶政、地政、財政,仍須持續滾動式檢討、推進,民眾也必須詳閱租金補貼核定涵,按照規定領取補貼,別存僥倖,避免溢領被追回時,埋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