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父母好心幫子女繳房貸,恐不慎踩到贈與稅紅線而挨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若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債務,該債務將被視為贈與,須課徵贈與稅。
也就是說,父母如果以自身資金幫子女繳納房貸,不論是本金或利息,子女皆因此獲得財產利益,效果與直接贈與現金或存款相同。若與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合計後超過免稅額,依法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23年賣掉不動產,總價2000萬元,其中500萬元直接撥付給銀行,用以清償兒子乙君的貸款。但甲君未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通知補報後,仍未於10日內完成。最後,國稅局以代償金額500萬元認定為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244萬元後,補徵應納贈與稅25.6萬元,並加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