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台北租服公會)23日舉辦年終記者會,公會感慨近期政府推動租賃三法,卻未聆聽民間建言;台北租服公會理事長林政緯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政府應再三思,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此外,惡房客若惡意不繳租金、霸佔房子,都會導致租賃服務業者「經營風險」,房東也受害,整個租屋市場都會不安定,政府應正視房東權益,積極修法擴大租約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
內政部對於「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林政緯說,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應了解政策可能引發的後果,如租約強制保障3年,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一旦遇到惡意欠租房客、破壞房屋,甚至擾鄰的不良房客,不僅損害房東權益,還會波及鄰居安寧,導致社區管理成本攀升,防遏惡意欠租也會造成業者的經營風險、甚至倒閉的結果。
台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指出,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他說明,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比如租期一年,但房東卻無法即時取回房屋,還要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甚至拖至一年半才可收回房子,期間的租金也收不到,可說是大大損失。
陳宏昌表示,其實租霸問題在台灣存在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著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快速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
至於素質不佳的惡房客,又以較低租金的租屋客群為最多;陳宏昌指出,比如月租金1萬元以下的出租物件,有較高比例會出現「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房客。反倒是租金行情較高的物件及租客,幾乎不太會出現惡房客的情形。
另外,林政緯認為,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此事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至於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部分,恐導致市場價格扭曲,租金調整反應通膨、升息壓力、房屋修繕成本、稅賦變動等,一旦設限,恐導致房源整體品質下降,房東在政策下漲幅有限,一旦遇到意料之外的修繕問題,極有可能不願修繕,又或者延宕修繕,也有部分不缺錢的房東乾脆不租了,導致房源銳減。
林政緯說,過往多數租服業者在續約時,是不調漲租金的,但之後若規範限制租金漲幅,為配合政策連年調漲,對業者反而更加有利。他建議,政府與其限制租金漲幅,還不如加速社宅興建速度及租金補貼等政策,以「市場友善」手段達到居住正義目的。
台北市租服公會創會理事長陳柏勳指出,政府對於居住正義與民生議題應該更加關注,這才是民眾關注的地方,也不應未經仔細研議而隨意拋出個議題或政策,也擾亂了租屋市場,且若祭出租金漲幅規定,反而給了不少長期不漲租金的房東,有了「漲租的理由」,反而擾亂市場;另外,他建議政府除了維護租客權益,也要積極照顧房東的權益、聽取房東的聲音,正視租霸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