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針對高價宅認定標準,央行規範,台北市房屋總價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總價6,000萬元以上,其他縣市總價4,000萬元以上,就符合「豪宅限貸令」,房貸成數下縮至3成;如此的標準認定,隨著這幾年房價走升,雙北市以外的一些地區,「很容易就超過4千萬門檻」,也引起一些民怨,一些人認為應該要拉高高價宅認定標準。不過央行也給出兩理由,其中理由就是高價住宅價格上漲,在比價效應帶動下,容易推升周邊成屋價格。
今(2025)年第三季央行理監事會議已於18日召開,除了利率「六連凍」,也未鬆綁信用管制;央行總裁楊金龍表示,雖然不動產貸款集中度有下降,但調降速度並不夠,且因為新青安與首購量大,所以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下降速度慢,因此信用管制必須持續。
在理監事會之前,不動產業界及一些人士就喊話,希望央行鬆綁管制,也包括盼提高價宅認定標準。而針對高價宅認定部分,央行說明「規範高價住宅的兩大理由」,包括:1.高價住宅屬於小眾市場,價格高且波動大、流動性低且授信風險高。2.隨高價住宅價格上漲,在比價效應帶動下,易推升其周邊成屋價格。
央行表示,信用資源宜優先提供給無自用住宅者,而非財力雄厚的高價住宅購買者;近年不動產業者推案小宅化,主因為房價高漲、家庭人口減少,並非因本行管制高價住宅貸款所致。另外,央行高對價住宅的認定標準,為反映信用管制措施強弱的規範門檻,非住宅實際價格變化。
此外,業界反映,建商因缺工問題仍存,導致開工困難,應延長購地貸款於18個月內開工的規定。央行說明,為避免金融機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本行規範借款人須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該「一定期間」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為銀行認為實務上合適的期限,且為本行與本國銀行開會取得的共識。
而借款人未如期動工,如經金融機構查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可由金融機構與借款人協商合理動工期間,且無須執行違約效果。央行關切重點在於,建商借款後一再展期但未動工興建,除了有囤地之虞,並易排擠無自用住宅者購屋貸款的資金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