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苗縣榮獲評審優等及第二組縣市第一名

記者許素蘭/苗栗報導 2017-03-03 12:03

縣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榮獲行政院評審優等,縣長親自北上接受表揚。(縣府提供)

縣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榮獲行政院評審優等,同時獲得第二組縣市第一名,縣長徐耀昌昨天親自北上接受行政院長林全頒獎表揚。

縣府指出,105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評審為優等的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苗栗縣,苗栗縣是唯一非六都獲此殊榮的縣市。

縣府表示,苗栗在九十四年開始成立婦女權益促進會,倡議婦女福利、權益及性別平等,103年為強化性別平等概念、消除性別歧視、建構性別友善環境,積極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正式更名為「苗栗縣性別平等促進委員會」,致力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內容並設立四個推動小組,每年邀集委員及各局處定期召開二次會議。

縣長徐耀昌上任後,更為重視婦女權益,在去年一月四日調整縣府組織編制,進一步在社會處設立婦女及新住民事務科,設置專人承辦性別平等業務,專責整合推動性別平等政策執行。

榮獲第十五屆推動性別平等「金馨獎」,徐耀昌非常感謝行政院對苗栗縣性平業務推動成果的肯定,他並表示,未來整個縣府團隊會更加努力,持續推動各項性別平等政策計畫,積極將其融入各局處的業務,在深度及廣度上更深扎根,強化公私部門性別平等觀念訓練,鼓勵各部門以具體行動規劃性平政策,並對社會大眾宣導性平價值理念,建構性別平等的社會,以落實性別平等的實質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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