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忠議員代表受害家屬表達判決看法。
台中豐原王家五口去年7月集體輕生震驚社會,檢方查出團購主李惠雯(45歲)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王家五口等人共詐得1536萬元,依詐欺、洗錢、恐嚇取財等罪嫌將李女起訴,並具體求刑15年以上刑期,今天一審判決應執行11年,王家女婿得知刑度,透過議員謝志忠議員表示刑期太輕,明顯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王家女婿因擔任職業軍人仔屏東服役,今天透過市議員謝志忠宣讀得知判決的心情,強調「我始終期待法律能還給我太太一家應有的公道,讓壞人得到應有的重懲,付出法律的代價,現在判決11年,明顯不符合社會的期待」。
台中市議員謝志忠親自到台中法院聆聽判決,李姓團購主依詐欺、恐嚇取財、洗錢防制等罪行,遭判處11年有期徒刑。謝志忠表示,事關五個寶貴生命的逝去,對於本案的判決結果,明顯不符合社會期待。
謝志忠進一步指出,本案所涉及的並非單一犯罪行為,而是具有明確地勾勒出犯罪結構,包含李姓團購主、張姓美容師、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等共犯結構,有100%的真相,才能真正落實公平正義,讓所有的犯罪集團都付出法律代價,才能以告慰亡者在天之靈,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謝志忠進一步呼籲,詐騙儼然已經成為台灣的國安問題,對國人的傷害極大,應該進一步修改相關法令,詐騙應從重量刑;他具體建議,加重結果犯,應納入「詐騙致死」罪,才能有效遏阻詐騙一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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