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壢分局提醒,尊重行人路權不只是避免罰款或法律責任,更關係到每位用路人回家的安全。
桃園市中壢區於2日上午10時許發生一起行人交通事故。根據警方初步調查,41歲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精忠二街行駛,準備左轉進入精忠一街時,未達路口中央,提早跨越分向限制線,加上汽車A柱影響視線,未注意到正在過馬路的78歲婦人,導致車頭直接撞上婦人,行人遭碰撞後後腦勺著地,頭部受創,意識一度模糊,所幸第一時間由路人協助報案,經119緊急送往天成醫院救治,目前無生命危險。警方到場後,立即進行現場跡證蒐集,並調閱事故監視器,釐清肇事責任。
警方指出,婦人於事故發生當時正依規定穿越道路,且已進入到路口,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即左轉,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因。孫婦兒子接獲通知後也迅速趕抵現場,向警方了解經過,並趕往醫院陪同母親治療與後續處理。警方呼籲駕駛朋友在駕車行經路口、巷弄時,務必減速慢行,特別是遇有行人穿越時,應全面停車禮讓,切勿心存僥倖或因為趕時間就違規搶道,以免釀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中壢警察分局分局長林鼎泰表示,行人路權已是當前警方維護交通安全的執法重點之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最新規定,駕駛人若未禮讓行人而導致事故發生,除需負擔民刑事責任外,還將面臨新制加重的罰鍰,金額從新臺幣7,200 元起跳,最高可罰至 3萬6,000 元,且若情節嚴重,警方也將依職權移送吊扣或吊銷駕照,絕不寬貸。林分局長強調,路權不是口號,路口停讓更是每一位駕駛人應盡的基本義務,中壢分局統計114年1至6月共計舉發車不禮讓行人計2,636件,較去年同期增加738件(+38.8%),警方後續也將持續針對易發生行人事故的路口進行巡查與執法,期望降低類似案件發生。
中壢分局提醒,尊重行人路權不只是避免罰款或法律責任,更關係到每位用路人回家的安全。警方呼籲駕駛朋友行經路口務必「停、看、讓」,看到行人準備通過時應主動停車禮讓,而非搶快或僥倖閃避。市區巷弄多、路幅狹小,行人與車輛交會頻繁,更需要駕駛提高警覺,確實落實停讓行人。中壢分局也將結合社區、學校與當地居民,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稽查,希望透過執法與教育雙管齊下,讓「行人安全優先」不再只是口號,共同營造友善且安心的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