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內政部推動虛坪改革,有「檢討容積計算」、「停車空間分配」及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一般電梯增列為免計容積項目」等3大重點,並增訂管委會設置面積的合理標準及上下限,以引導公設合理規劃及設計,滿足社區運作的基本需求同時,避免不實用的公設出現。對於此項變革,不動產業界也有相關見解與看法,桃園市不動產建築開發公會榮譽理事長李文科點出一些問題,他認為,以停車位改革部分來說,未來沒有買汽車位、機車位者,則無法使用車道,但若使用,則可能發生侵權行為、衍生糾紛。
內政部盼落實虛坪改革推動,讓國內住宅產品的公設回歸合理設計及配置,以貼近民眾實際居住的使用需求及減輕購屋負擔,保障住戶權益及交易公平性。

李文科說,所謂「虛坪」可能產生誤導,其實是一般所謂的小公共設施及大公共設施,是一棟建築物必要設施面積。一般住宅大樓的公共設施包括1. 電梯、排煙室、樓梯、管道間、機房、管委會等空間占總容積的15%;2. 當層樓的梯廳約占當層容積8~10%;3. 三層樓的屋頂突出物;4. 地下室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因此,依各建案不同特色規劃,其公共設施比例合計約為30%~35%。
李文科點出相關問題,地下室若只將樓梯間、電梯間、排煙室、機房、自來水箱...等機電面積計入公設面積,其餘均列為車位面積,但各地方政府有些已規定一戶一汽車位、一機車位,若依照新規定,未來柱與柱之間、牆、車位與車位之間、車道以外...等面積都不得列入公設,那這些面積與車位、車道都無關,又該屬於誰?
李文科表示,未來沒有購買汽車位、機車位者,都無法使用車道,若一旦使用,則發生侵權行為,將產生民事糾紛不斷。另外,改革後,機房、自來水箱等設施,則無走道可前往使用、維修,平面汽車位面積依基地大小及地形條件,原來約9~11坪,改革後可能增加為約14~16坪,未來一個車位價格要賣多少?另外,機車位原來計入公設面積,使用者不須計價購買,未來則須付費購買,購屋者將議論紛紛;而地下室應設置防空避難室( 可兼停車場 ),若不計入公設,無產權住戶者若遇戰爭急需避難時,政府有另外提供避難空間嗎?若只購買地下三層的汽機車位者,則地下一、二層的車道都將不得使用,車輛又如何進出?因此,建議應審慎再作研議。
李文科並點出另一問題,改革部分規定管委會空間為基地容積的1%,下限面積為20平方公尺、上限面積為100平方公尺。而原規定機電空間、樓梯間、管委會空間等面積,為總容積的15%,因此一定規模的社區,在一樓常有機會設置完整公共設施,包括迎賓大廳、宅配室、會議室、宴會廳、男女廁所、健身房、兒童遊憩室、電影院、KTV室、棋藝室等活動空間,讓社區住戶自主擁有相當水準的生活設施。
但若依新規定面積,下限面積為20平方公尺、上限面積為100平方公尺,其面積只能設置:入口門廳、走道、公廁、宅配室或會議室等設施。李文科說,大型社區或高品質社區的迎賓大廳就已用完100平方公尺面積,如此將會失去現代化生活水準,無法滿足購屋者需求與期待,建築空間功能將是一大挑戰,則國內建築水準在國際間可能將逐漸退化,渴望擁有高品質的居家功能不復存在,將影響國人居住品質的權益。他建議,應取消管委會上限面積,讓各建設公司依公司品牌、市場需求、產品價值、、等自行定位,政府不應強烈介入,才是現代化自由經濟法則,不動產交易時,只要於銷售說明書中明確公設比記載,好讓購屋者有更多的選擇權。
此外,內政部地政司提及未來停車位及車道使用空間將調整為專有部分,可獨立核發權狀,以車格計算基地持分。李文科指出,但是地下室停車位面積未佔地上層的容積,依法務部解釋:建築物未佔有容積者,不得持分坐落之土地。如此又是一個「法理」爭論的問題,擁有產權登記者,一經登記即生效力,應受法律保障與保護,他人不得使用。未來又如何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技術規則」?都需要再仔細討論及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