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丈夫過世,夫妻若有小孩,孩子是可以「代位繼承」公婆的遺產,但若夫妻沒生小孩,媳婦卻是完全沒有繼承權。資深地政士提醒,現代不婚不生、已婚不生都是常態,建議民眾可提前規劃生前贈與、遺囑或信託等方式較妥當。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個案的母親剛剛往生,父親早已離世,母親生了3個男生,老大、老二數年前先後離世,只剩下老三還在世;老大婚後無子嗣,只剩下太太,老二婚後則育有1子,離世後剩下太太和1個小孩。
往生的母親遺產有2間房屋及部分銀行存款,而令人震驚的是,老三卻希望一人獨得所有的遺產。鄭文在說,這名母親生病期間,大嫂輪流照顧婆婆,對婆婆克盡孝道,但婆婆往生後,卻因沒有子嗣無法參與繼承,等同是懲罰不能生育的夫妻。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列順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因為老大沒有小孩,且比母親早逝,所以遺產由老二的小孩及老三繼承取得,老二雖然比母親早逝,但是遺有小孩及配偶,即使他的配偶並沒有繼承權,老二的繼承權仍然由他的小孩代位繼承。
鄭文在說,此個案的繼承權就由老二的兒子,及仍然在世的老三繼承母親的遺產,老大沒有子嗣,因此大房略過,長媳沒有繼承權,無法分配婆婆的遺產。
這樣不公平的狀況,彷彿會讓沒有小孩的媳婦們,當老公比公婆先往生,對於夫家的公婆可以不聞不問,因為做再多,到頭來還是一場空,無法繼承公婆的遺產。
鄭文在提到,公婆如果能透過生前贈與、遺囑或是信託等方式,將其財產或是身後遺產適時給予這個長媳保障,讓她的孝心得到報償。否則老三堅持要繼承母親所有的遺產,老二有小孩得到民法應繼分的保障,但是老大的太太真的會一無所有,對於無法生育的夫妻,真的是最大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