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民眾黨前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圖/資料照片,圖源:台灣民眾黨提供)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被羈押1年,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還需接受電子監控。罵小英論文案法官「混蛋」而坐牢8天的律師張靜原本給良心建議,不要交保,因為再關也只剩2個多月,滿15個月,法院非放人不可,不用戴電子腳鐐。若交保,會被側翼藉此做文章,稱湊出7000萬就是貪汙。隨後張靜聲明更正指出,經查證柯P的收押紀錄,證實台北地院的收押始日是2025年1月2日,而非去年9月初,故15個月要到明年3月底,而非今年11月底,距現在還有6個多月,而非2個多月。「所以我收回我的建議,並向所有關心柯P及司法改革的人致歉。柯P是否願保釋,應由柯P自己決定」他也警告,「檢方對法院現在交保裁定已表明有抗告之意, 如果湊足7千萬交保, 卻又被檢方抗告到高院,甚至又再次被高院發回, 這豈不更羞辱柯P嗎?」
張靜在電機博士曾淼弘的YouTube上指出,按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五條規定,地院羈押期間是「3個月+6次」,第一次羈押3個月,每次延長最多2個月,6次是12個月,共15個月。
張靜表示,柯文哲距離15個月還差2個多月,誠懇建議他,「不要去交這7000萬」。交這7000萬,換來的是電子監控,還有人會藉此落井下石、大做文章,青鳥就會說「柯文哲很有錢,所以他貪汙。」
張靜直言,「何必呢?只剩兩個多月了」。只要再撐2個多月,法院非放人不可,屆時也不用戴電子腳鐐、不用交保釋金。
張靜隨後發聲明表示:
我嗣經查證柯P的收押紀錄,證實台北地院的收押始日是2025年1月2日,而非去年9月初,故15個月要到明年3月底,而非今年11月底,距現在還有6個多月,而非2個多月,我因資訊來源誤以為台北地院是去年9月就收押(按:去年9月5日是「偵查中收押」不能與「審判中收押」合併計算),故才建議柯P不要辦理交保,而6個多月是不算短的歲月,我也擔心他的身體還能撐如此久嗎?
所以我收回我的建議,並向所有關心柯P及司法改革的人致歉。
柯P是否願保釋,應由柯P自己決定,未來的官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該如何走,我相信柯P的律師及家人會給他最好的建議。
另請大家深思檢方對法院現在交保裁定已表明有抗告之意, 如果湊足7千萬交保, 卻又被檢方抗告到高院,甚至又再次被高院發回, 這豈不更羞辱柯P嗎?
以上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靜律師
2025.09.06下午於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