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雲林縣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處長張世忠指出,現行勞動法令並無「無薪假」一詞及規定,應稱為「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如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停工、減產或營運困難,得與勞工協議並經勞工同意後實施減班休息,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少工時期間,在「最低工資法」施行後,勞工的工資即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目前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
張世忠進一步說明,事業單位如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停工、減產或營運困難,為避免資遣勞工,勞雇雙方經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應以書面約定之,並依「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 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 確實通報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相關通報文件請至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公佈欄-縣府公告-事業單位因美國關稅影響實施減班休息應注意事項辦理通報事宜下載,並連結填報相關資訊 (網址https://gov.tw/FxJ)。
另張世忠提醒,勞動部因應國際經濟情勢影響,推出「強化版僱用安定措施」,針對受景氣影響而實施減班休息的勞工提供薪資差額補助,以減輕勞工收入減少的壓力。適用行業包括食品及飼品製造、紡織、橡膠製品、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機械設備、汽車及零件,以及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等9大類,辦理期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在此期間內,雇主若與勞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在實施滿30天的次日起90天內向分署提出減班休息期間的薪資差額補貼。申請方式與所需文件,可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gov.tw/3ih查詢,或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諮詢。
張世忠強調,減班休息不是「無薪假」,雇主因關稅影響與勞工協商,暫時實施減班休息,不論減少多少工時時數,對於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減班休息期間勞工之勞、健保亦需繼續投保,及持續為勞工提繳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