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安全友善工作環境 嘉縣勞青處:企業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5-06-25 18:13

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

為保障勞工身心健康與職場權益,「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規範雇主應防範、糾正職場性騷擾事件,並落實申訴機制與保密義務。嘉義縣府勞青處呼籲企業應重視職場性騷擾防治,透過加強法規宣導與職場教育,期待建立一個尊重彼此、零容忍性騷擾的工作文化,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安心工作、自在發揮。勞青處指出,A公司員工小美在茶水間裝水時,被男同事小明多次以身體碰撞,雖然小明表示並非故意,但已造成小美心理上不舒服。小美向A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訴保障自己的權益,A公司最終將小明調離原單位,讓小美能安心地繼續在職場工作。

許多人在談話時,喜歡故做親密,以手搭對方肩膀、拍打背部或拉拉小手,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即使加害人辯稱是表達關心,但只要讓對方感覺到被冒犯、不舒服或影響對方正常生活,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性騷擾的形式很多,像是開黃腔、說黃色笑話、評論別人的身材或長相,甚至用像「波霸」、「洗衣板」這類帶有性別歧視的綽號稱呼他人,還有趁人不注意時故意碰觸胸部或臀部、偷摸、用通訊軟體或社群媒體散布別人跟性有關的私密資訊,甚至是不受歡迎、讓人不舒服的追求行為——只要違反對方意願,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勞青處表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如果聘僱10人以上但未滿30人,應設立性騷擾申訴的管道,並公開公告,未辦理者可處1萬元以上之罰鍰。聘僱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除了申訴機制,還得建立明確的防治措施、懲戒規範,同樣也要在職場公告,否則會面臨2萬元以上的罰鍰,且公司應設立申訴專線、傳真、信箱或電子郵件,並指定專人或單位處理,保障員工權益。

一旦員工提出申訴,雇主就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也就是說,一知道可能發生性騷擾,應立刻啟動調查,釐清整個事件經過;當遇到性騷擾事件時,該不該算性騷擾,不能只看表面。需要從事情發生的背景、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對話內容、行為舉止,以及對方的感受來綜合判斷。

如果調查沒做、或做得不夠確實,很難確認事情真相,無法提供真正有效的協助與處理。雇主不能只因為懷疑申訴內容「好像不構成性騷擾」就不調查,這樣是有違法風險的。

勞青處處長陳奕翰表示,面對職場性騷擾,雇主不能輕忽,必須在第一時間採取具體且有效的處理措施。他也強調,預防比事後補救更重要,企業應主動打造一個讓員工免於性騷擾的友善工作環境,從日常開始落實尊重與平等的文化,加強內部教育訓練,重視同仁之間的互動,杜絕職場性騷擾的發生。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
  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