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暑期將至,為因應事業單位有聘僱工讀生需求,「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即將開跑,提醒雇主僱用全時或是部分工時之工讀生,皆須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桃園市政府114年4月底前勞動檢查,以違反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22條第2項)、超時加班(第32條第2項)及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第30條第6項),為前三大違法樣態,尚請雇主多加留意。
勞動局提醒,每月工資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但不得低於114年1月1日起規定最低工資,按月計酬者,每月最低2萬8,590元;按時計酬者,每小時不得低於190元,工資項目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給付經常性即屬之,應全額給付。
為使勞工擁有充分休息時間,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且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如有加班情形,須依法定倍率計算其延長工時工資;勞工之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工讀生與一般勞工相同,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日,工作不得連續出勤超過6日。
為使事業單位進一步瞭解勞動相關法令規定,市府勞動局特於114年6月30日上午10時至下午3時30分於桃園市綜合會議廳辦理2場「勞動基準法令座談會」,歡迎企業及勞工朋友共同參與。
第一場議題為「勞動基準法三大違法樣態研析」;第二場議題為「工讀生之勞動權益」,本次將由具豐富實務經驗之康賢綜律師主講。相關資訊可至本府勞動局網站報名(網址:https://lhrb.tycg.gov.tw/ 便民服務/線上報名/勞動基準法令座談會。),每場次上課人數為100人,將以報名先後作為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