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遭無照少年撞車腦死器捐 葉毓蘭:將提案加重無照駕駛致死刑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8-04 17:08

針對員警楊庭豪被無駕照少年騎車遭撞導致腦死一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葉毓蘭4日在楊庭豪的病況記者會上,宣布將推動「楊庭豪條款」修法計畫,將提案加重無照駕駛致死刑罰。(圖/葉毓蘭Facebook)

2日凌晨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處理民眾鬥毆的途中,21歲警員楊庭豪在警用機車一路鳴笛、閃警示燈的情況下,於大安路、俊英街口被一名無駕照的17歲少年騎機車撞成一度失去生命跡象,雖一度急救回來,但今(4)日最終被判定腦死。針對楊庭豪被無駕照少年撞車導致腦死一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葉毓蘭今(4)日也在楊庭豪的病況記者會上,宣布將推動「楊庭豪條款」修法計畫上,將提案加重無照駕駛致死刑罰。

葉毓蘭表示,根據統計2016年~2017年的死亡車禍,無照駕駛有369件、酒駕是301件,無照死亡車禍的嚴重程度與酒駕不相上下。葉毓蘭點名在台灣無照駕駛又多以未成年人為主,因報考汽車與機車駕照之規定,相當未成年人為圖交通便利因素,草率無照上路。但相關衍伸交通事故乃至死亡意外不勝枚舉,根據道安資訊查詢網統計,去(2019)年少年(13~17歲)之死亡交通事件為62件,其中少年無照機車死亡就高達43件。

葉毓蘭表示,目前她準備修刑法第185條之3跟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1條,除了比照毒駕、酒駕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加重無照駕駛致死者的刑罰外,並特別針對父母、監護人、教唆者、借車的人課予刑責。

葉毓蘭也提及,有許多基層警消弟兄向她反映,楊庭豪此次會在執勤時被撞殉職,歸根究柢,仍在同仁為了治安常常忽略自己的安全,沒有安全駕駛的規範。尤其最近因為斗六警分局長與南市、高雄市警察局長都被拔官,所以對於轄內的鬥毆滋事都當成緊急任務,未來她會督促內政部訂定執勤的安全規範。

葉毓蘭指出因為近年來法院的判決,也多偏向,雖然警車及救護車執行緊急任務時,有道路優先權,但仍應特別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之安全,若無法證明有顧及其他人車安全情事,都會有大概3成左右的肇事責任,同時她也希望內政部能為所有的警車、消防與救護車投保集體超額責任險。

由於楊庭豪的家屬已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因此經過醫院方二度判定楊庭豪腦死、檢察官相驗…等程序後,板橋亞東醫院今(4)日下午執行楊庭豪的器捐手術,摘除楊的心、肺、肝、腎、胰臟、眼角膜、血管、瓣膜等器官與組織,預估將造福超過10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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