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破壞生態平衡 議員籲中市府制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納入管理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 2020-05-22 14:51

為了清除雜草,許多民眾會使用除草劑,但除草劑卻會長時間累積在土壤或汙染水源,對環境及人體造成危害。民進黨市議員曾朝榮22日在議會質詢時,要求農業局制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納入管理計畫,避免造成生態失衡,維護身體健康。

台中市議會22日進行財經委員會業務質詢,市議員曾朝榮、李天生、江肇國、周永鴻、蔡耀頡、蔡成圭、張家銨在聯合質詢時表示,除草劑雖可在短時間解決雜草問題,卻會長時間累積在土壤中,甚至進入水源造成污染,但許多民眾不了解除草劑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

曾朝榮指出,除草劑雖然能夠殺死特定植物,常被用來清除土地雜草,但長期噴灑,不但會破壞生態,甚至有害人體健康。除草劑的特性是殺死靶標植物,但對其他生物而言卻是通殺性毒藥,長期使用下來,雜草與害蟲都會產生抗藥性,會嚴重造成生態失衡,甚至是生態浩劫。但目前台中市有關除草劑的管理、使用,沒有相關規範,讓人憂心忡忡。

曾朝榮強調,我國「農藥管理法」有規定除草劑使用範圍,例如馬路邊坡、公園、校園、墳墓,檳榔園以及水產養殖池邊都不得使用,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但「農藥使用管理」是地方權責,因此環保署制定「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自治條例參考版」函頒各地方政府參考,截至目前為止,包括宜蘭縣、台北市及高雄市都已制定「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另桃園市、花蓮縣、苗栗縣、屏東縣等也著手展開相關規劃。

議員希望農業局儘速研擬制定台中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針對除草劑納入管理計畫。

農業局長蔡精強說,除草劑是中央主管的業務,地方是否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因除草劑屬於環境用藥,歸環保的業務,將建議環保局參考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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