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現黑心藥丸!世鴻藥業涉回收過期葉黃素 雲縣責令下架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2016-05-12 11:29


雲林縣衛生局於105年3月份針對世鴻藥業有限公司分裝經銷之「幼添明葉黃素兒童咀嚼錠」葉黃素實際含量低於標示值乙案進行稽查,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涉嫌於分裝時擅自延長產品保存期限,於4月1日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5條處該公司新台幣8萬元罰鍰,復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責令下架回收「幼添明葉黃素兒童咀嚼錠」系列產品共2,645瓶(40顆裝)、5256盒(2顆裝)共計109,112顆。

因世鴻藥業有限公司經銷產品多為進口膠囊錠狀食品且品項眾多,如有同樣違規情事將影響民眾食安甚鉅,衛生局遂將本案提報「雲林地區食品安全聯繫平台」,於5月11日會同雲林地檢署、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警政署保安隊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再至世鴻藥業有限公司針對經銷販售品項進行稽查,同步搜索該公司營業處所及相關嫌疑人住居所,總計封存涉嫌竄改效期及保存期限之食品共57項,約23萬顆並責令業者針對市售涉案產品下架回收。另抽驗該公司雷霆膠囊、賽克亞敏諾、愛立晶明等11項產品,確認是否有其他違規情事。

圖說:雲林縣衛生局會同檢警調搜索該公司營業處所及相關嫌疑人住居所,封存涉嫌竄改效期及保存期限之食品。(記者陳昭宗拍攝)


衛生局表示,世鴻藥業有限公司涉嫌竄改有效日期,並打印虛偽不實之最新批號及效期,將3年之有效期限變更為4年致產品有逾效期之虞,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逾有效日期之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販賣規定,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2億元罰鍰,復依食安法第52條規定,產品應予以沒入銷毀。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5-533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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