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汙 中市加嚴鍋爐排放標準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7-07-06 17:58

台中市政府加嚴鍋爐排放標準

為對抗空汙,台中市政府在中央尚未加嚴鍋爐排放標準前,率先以自治規則制定「台中巿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並發布實施,規定新設汙染源業者必須使用清潔燃料,既存汙染源業者最遲須於108年1月1日前完成改善,一旦緩衝期滿,超過排放標準將依法裁罰,呼籲業者及早改善,共同維護空氣品質。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燃煤及燃油鍋爐是重要的PM2.5排放源之一,為維持老舊鍋爐足夠的蒸氣量,會造成空氣汙染物的排放量增加;此外,鍋爐煙囪架設較低,鄰近生活環境,對民生影響較大。

對此,市府從源頭燃料改變著手,除制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要求台中發電廠在4年內減少40%的生煤使用量外;也透過「加嚴管制」和「獎勵補助」方式推動中小型鍋爐改用潔淨燃料,現已有53家企業將燃料改為天然氣,未來將持續精進各項管制工作,以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局指出,加嚴標準是以潔淨燃料的排放特性,訂定空汙物排放標準限值,並促請公私場所於新設或汰換鍋爐等設備時,以使用潔淨燃料進行規劃設計。目前主要受管制對象為蒸氣量每小時2公噸以上規模的鍋爐。

新設汙染源則不設定規模條件,均須符合新設汙染源標準,以避免設置多座小型燃油鍋爐方式規避管制。針對無法改用燃氣鍋爐的業者,環保局將督促增設防制設施或提升處理效率,以削減空汙排放量。

此外,汰換燃氣鍋爐獎勵補助部分,市府經發局已在今年度將補助金額由30萬提高到50萬元,提醒業者把握緩衝期,踴躍申請汰換補助。鍋爐加嚴標準施行後,對於全市列管的181座蒸氣蒸發量達2噸以上的鍋爐,將可望在1年半內全數改善,預估削減PM2.5達62.6公噸及硫氧化物526公噸;其餘476座鍋爐雖暫時未受加嚴標準影響,仍可申請補助,請業者把握機會,為空氣品質盡份心力。


若有鍋爐管制法規疑慮,可洽固定汙染源許可諮詢專線:(04)23100293;有關加熱設備改用天然氣補助問題,可洽經濟發展局:04-22289111轉3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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