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案遭判7年半 口湖鄉長為捍衛清白而請辭

記者蘇榮泉/雲林報導 2016-07-05 10:49

蔡永常以「口湖鄉親!對不起!」來表達他選前向鄉親的承諾,蔡對自己在證據薄弱下被判刑,感到相當無奈。(記者蘇榮泉攝)

雲林縣口湖鄉長蔡永常因涉及貪汙案日前被雲林地方法院判7年半並遞奪公權,縣府已依法停職,但這幾天傳出他已辭職,4日雲林縣府和他本人證實職辭,蔡永常也僅簡單說一句「口湖鄉親!對不起!」來表達他選前向鄉親的承諾,蔡對自己在證據薄弱下被判刑,感到相當無奈,辭職後將專心面對司法,為自己權宜爭取清白。

據了解,蔡永常是上周提出辭呈的,但第一時間縣長李進勇並未批准,縣府民政處長程宏源說,目前蔡鄉長已依法停職,縣府4日派公所民政課長柯皓元代理鄉長,如果已辭職則將在准辭後3個月內依法辦理補選。

4日蔡永常接受記者訪問時,證實他已提出辭職,至於辭職原因,他說,當鄉長是人生的一個偶然,如今不做鄉長了,他只想對鄉親說一句「口湖鄉親!對不起!」 。

儘管蔡永常向法官強調他既沒簽署公文也沒領到錢,更根本不知有此事,在證據薄弱下仍被判重刑,深感無奈,辭職後可專心處理官司之事,全力為自己洗刷冤屈,至於鄉長任期沒做滿,他只能說「口湖鄉親!對不起!」,爾後將專心面對司法,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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