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台南土地補償費逾7億待領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6-08-19 10:30

政府為興辦公共建設所需,未能以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之私人土地,依法辦理徵收,並給予合理補償,若經通知後所有權人未能如期領取補償費,將依法存入專戶保管。而民眾延遲領取補償費,大多因土地上有抵押權或限制登記,所有權人旅居國外不易取得證明文件,或被徵收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間需花費時間協商及整備資料等原因,隨著時間一久,便逐漸遺忘存入專戶之徵收補償費。

市長黃偉哲表示,8年來地政局配合本市施政計畫,協助各需地機關完成徵收計畫書報內政部審議,及進行公告發價作業,已辦理134件徵收案件,取得1,298筆工程用地,市府積極辦理相關基礎建設,其中包含道路新建拓寬工程47案,橋梁改建工程13案,排水護岸治理工程13案,市政建設全力推進。

地政局局長陳淑美呼籲,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未領取之補償費應於發給期限屆滿次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若保管通知送達逾15年仍無人領取,將依法歸屬國庫。民眾可多利用地政局建置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https://land-compensation.tainan.gov.tw/),查詢存入保管專戶未逾15年之徵收補償款,儘速提出申辦,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地政局說明,經統計截至115年7月,臺南市政府101年至115年存入保管專戶內尚未領取之土地徵收補償費總金額逾7億2千餘萬元,其中甚至有單筆保管金額達3千餘萬者。為提供便捷即時的服務,民眾於「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輸入應受補償人之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即可快速查詢,如受補償人「本人」經查詢確實有尚未領取的保管款,更可直接連結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提務-土地徵收補償費申請(需使用MyData驗證)線上申請。若受補償人已死亡,其徵收補償費得由全體繼承人協議領取,或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申領,申辦繼承應檢附文件及表格範例可至本局網站-下載專區-地用類下載,如有委託他人領取,應一併檢附委託書,申請領取補償費可以臨櫃或通信方式申請,呼籲民眾多加利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政局表示,為確保權利人權益,地政局針對以前年度保管通知資料未明確之案件,陸續重新查明最新地址或繼承人資料,再次寄發通知提醒,呼籲民眾如接獲公文通知,務必把握時間儘速辦理,倘若於「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查無資料,可電洽本局地用科由專人服務確認,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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