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Google Map)
美國電腦廠蘋果(Apple)於6月25日突宣布調漲多款產品價格,平板電腦iPad系列、筆電MacBook及桌機Mac系列皆在列,調漲後前後價差最高可達新台幣1萬元。而近幾日有不少消費者上網控訴,部分蘋果在台授權經銷商不願承擔漲價後的增加成本,無視已成立甚至已付清款項開發票的訂單,要求顧客補差價甚至取消訂單,甚至傳出客服撂話「提告也沒關係」。對此,台北市府法務局今(29)日表示,截至今日14時已受理相關消費爭議案件達37件。北市府法務局強調,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北市府法務局今(29)日表示,近期接獲多起消費者申訴,民眾於網路購物平台及實體門市預訂Apple系列產品,卻遭業者以「原廠漲價」、「系統標價錯誤」或「未確認訂單」等理由,片面取消訂單或強勢要求補繳差額。經台北市政府統計,迄至今日14時為止,申訴案件已達37件;其態樣包括業者以「標價錯誤」、「無庫存」或「無法調度」等為由取消交易,或「要求補足價差」作為交貨條件。
法務局說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針對民眾於「實體門市」完成交易之買賣契約,業者無權要求消費者補差價始同意出貨,消費者於實體門市就所欲購買之標的與金額與業者之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買賣契約即已成立生效,業者尚未給付商品是債務履行問題。原廠價格調整屬於業者之商業經營風險,業者有義務依原已議定之價格交付商品,不得轉嫁予消費者。若業者因漲價而拒絕出貨或強迫變更交易條件,均構成債務不履行,消費者可依民法主張強制履約或請求損害賠償。若民眾於「網購平台」訂購,其契約成立與否須視會員條款、系統機制等情況依個案認定。若平台系統已發送「訂單完成」或其他類此文字之通知,且價格非屬明顯顯失公平之誤植,契約即告成立。業者不得僅憑「備貨問題」等理由,單方面否認契約效力或解除合約。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或門市交易時,應完整保留訂購單、發票、刷卡紀錄、訂單確認截圖,以及與業者之溝通對話(含郵件、Line 訊息等);並得拒絕不合理要求。若遇業者要求補差價,可拒絕並要求業者依照原始契約內容履約,切勿輕易簽署放棄權益之同意書。若業者仍堅持片面毀約,消費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或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
消保官呼籲,電子商務平台與實體通路應落實誠信經營,確保交易流程透明適法,切勿透過片面解釋契約來規避責任,以免損害企業商譽並觸法。消費者如有消費疑義,可上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查詢相關資訊;若有消費爭議,請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市民專線1999轉781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