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近 雲縣府提醒別忘記勞工權益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2026-06-16 17:34

雲林縣政府/翻攝照片

端午佳節將近,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處長張世忠提醒,今(115)年6月19日(星期五)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依法應給假並給付工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當日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休假。

張世忠舉例說明,倘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端午連假。假設月薪新臺幣(以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一、6月19日(星期五):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月薪制勞 工當天上班8小時內,除原本薪水外,雇主須額外多給1日工資,試算1日工資:150元× 8小時=1,200元;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當天若為約定工作日,當日放假者工資應照給(196×8=1568元),當日若出勤工作,則再加發1日工資1568元,形成雙倍薪。

二、6月20日(星期六):為休息日,依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 × 2小時 + 150元× 1⅔ ×6小時=1,900元。

三、6月21日(星期日): 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又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端午節調移至其他日休假,為避免爭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之休假日。

張世忠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周六及周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但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休息及例假日數均相同,雇主應先就各該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並應依法給假給薪。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電話:05-5522855),會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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