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自砍20%求售!他一招翻轉賤賣命運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5-11-23 22:56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持分少的共有人,只要找到「金主」也能大逆襲!資深地政士分享實際案例,有家族土地要處分,但買方得知是《土地法》第34條之1的案件,因此只開出市場行情的七成價格,但沒想到最後賣方竟能扭轉死局。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個案的土地有2位共有人是親戚,繼承土地後,持分分別為4分之1及4分之3,如果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的規定,4分之3的共有人隨時可以把該土地賣掉,而4分之1的他共有人則有優先購買權,可以主張就同一價格及同一條件優先購買該土地。

共有土地出售,只要找到「金主」,不僅能給他共有人一個解套,也不會被貶抑土地價格。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淡海新市鎮、房市、鳥瞰。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日前持分4分之3的土地共有人因為資金問題,邀請另外4分之1的土地共有人一併出售土地分配價金,但4分之1土地共有人卻無意出售。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雖然無法達到共有人2分之1以上的門檻,但因4分之3的應有面積大於3分之2,所以人數不予計算,已經符合規定。

銷售議價階段,買方得知是必須按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程序,才能取得該土地,所以開出價錢不高,約市場價格70%,賣方也有心裡準備,可能會低於市場價格出售。

另一組買方則以市價的80%出價,賣方見好就收,同意出售,且簽約時賣方透露,依照4分之1他共有人的財力,應該沒有能力主張優先購買該土地,讓買方吃了定心丸。

但後續卻是峰迴路轉。鄭文在說,簽約完成以後,必須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是否優先購買,沒想到4分之1土地共有人的答覆竟是要買,但想要指定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才會出面付款。

由於這樣的要求依法無據,原來買方也不同意,因此作罷。不過,就在優先購買權通知後第14天,他共有人出面付款了,但是有一位「金主」陪同到場,現場買方主導權由該「金主」掌握,雖然還是登記給共有人,但是態勢已經非常明朗。

後來這筆土地交易在登記及點交完成不久後,土地土地謄本揭露,當時的「金主」已經變成新的所有權人了。鄭文在說,原買方以市價80%購買,他共有人不忍土地被賤賣,雖然無能力購買,但先引資購買,再出售給金主,扳回一城。

這案例也反映出,共有人雖然持分少,但只要有人撐腰,也提供給他共有人一個解套,不會被貶抑土地價格。此外,想要指定「登記名義人」是因為這樣就不需要再辦理一次過戶了,這就是原來他共有人堅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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