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致財產損失 雲縣稅務局: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2025-07-08 19:07

雲林縣財稅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

因應丹娜絲颱風來襲,雲林縣稅務局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財產損失,申請減免稅捐之需要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房屋稅:

(一)受重大災害,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房屋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之住家用房屋,淹水樓層免徵一年。

(三)前二項之減免,依縣政府、鄉(鎮、市)公所或其他機關函送清冊憑參勘查辦理。

二、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及一百五十一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

(二)汽車及一百五十一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如檢具相關機關核發之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者,自遭受災害之日起至修復出廠日止減免或退還使用牌照稅。

(三)當年度已開徵使用牌照稅,如因前二項原因而溢繳者,應檢附村(里)辦公處、消防局、警察局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第二項請附修車廠證明),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退還其未使用期間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三、地價稅:

(一)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地價稅全免。

(二)前項之減免,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或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向本(分)局提出申請,經現場勘查核定;或由其他機關函送清冊辦理。

四、娛樂稅:

(一)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受損害,得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徵娛樂稅。

(二)申請期限為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各項地方稅災害減免,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s://www.yltb.gov.tw/)/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線上申請稅捐減免;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將有專人服務。

稅務局提醒,除了地方稅之外,國稅部分也有相關災害之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先拍照存證,並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災害減免,詳情請洽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電話(05)5345573、虎尾稽徵所(05)6338571、北港稽徵所(05)78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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