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樹和山光電案 高市府第七度開罰、移送地檢 要求終止開發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2025-06-18 23:34

(圖/高雄市府新聞局)

高市府由林欽榮副市長率專案小組17日會同水土保持技師至大樹區和山光電發電設施現場勘查,確認業者之開發涉及不可開發區並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屬重大違規。且經水保監督檢查發現滯洪沉砂池未具防洪功效,限期改正而未改正,造成土砂流出基地已致生水土流失,水利局第七度開罰,已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共裁罰108萬元。高市府將移送地檢署偵辦,並除五月已要求停工,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

市府強調,業者本應依開發計畫所定之光電設施區域及面積,施工架設太陽能板及相關設施,但業者除於不可開發區施工,未依開發原則維持原有之自然地形、地貌,以減少開發對環境之不利影響,或留設隔離綠帶或綠地,作為與周圍環境之緩衝,且進行一次性大規模整地,造成大面積地表裸露。經專案小組會同水土保持技師現勘,業者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情節重大,將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廢止該水土保持計畫施工許可證,嚴格要求業者立即完成違規善後裸露處恢復植生原況及施作必要之滯洪、沉砂及防災設施,並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市府將報請能源署廢止籌設計畫書,並報請內政部廢止開發計畫書、恢復原土地使用。

高市府再度重申,除五月已要求停工,並將要求能源署撤銷許可、終止開發,業者必須完成改善目前水土保持各項缺失,並恢復植生地貌,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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