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運彩條例》修法 利誘妨賽事公平致人於死者 最重可無期徒刑、併5千萬罰金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5-06-17 22:03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去(2024)年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賽事,中華隊擊敗全日本職棒成員組成的日本隊奪得冠軍,舉國歡騰。但當時網紅「館長」陳之漢在直播自爆曾做過地下簽賭「球版」,並指因為當年沒運彩。「館長」此番言論不僅引發喧然大波,亦勾起眾多棒球迷深惡痛絕,中華職棒過往5次球員為賭局打假球的黑歷史;此外,台灣職業籃球界2023年接連爆出球員涉賭、配合非法線上博弈賭局操控賽事打假球,震撼體育界。因此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上路後,立法院今(17)日亦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案。此次《運彩條例》加重意圖干涉運彩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的罰則,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表示,為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維護運動彩券投注標的賽事公平,配合實務運作中意圖影響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之行為樣態,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及第21條之1,並經立法院於今(17)日三讀通過。

體育署亦表示,《運彩條例》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21條第1項至第3項,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

二、原第21條及第21條之1第4項,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適切區分刑事處罰及行政處罰,爰刪除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者、發行機構及其員工等人員,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等處以罰鍰之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辦理。

(圖/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

(圖/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

體育署表示,發行運動彩券之盈餘,對於國內運動人才培育以及整體運動環境提升,具有重要的助益,本次修正第21條及第21條之1,將與《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共同維護運動競技賽事公平,有效遏止人為因素介入彩券發行,達成運彩的永續發展,兼及振興體育、照顧運動人才與促進社會公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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