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糞尿資源循環再利用 邁向畜牧產業永續發展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5-06-12 10:36

畜牧沼液沼渣施作農田。

為改善河川污染,保護環境品質,同時落實畜牧糞尿循環回收再利用政策,環境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於106年12月27日前取得畜牧場登記證者,飼養豬隻20頭以上未滿2,000頭或飼養牛隻40頭以上未滿500頭之畜牧業,應於114年12月27日前達成5%畜牧糞尿資源化,使畜牧業能環保且永續經營。

市長黃偉哲表示,推動畜牧資源循環再利用,可減少廢水排放、減少操作處理費及減少化學肥料使用,讓原本的糞尿污染物資源化,使農業永續循環,達到畜牧、農民、環境都受惠的多贏局面,一舉數得。

農業局局長李芳林指出,為持續推廣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與環保局合作加強媒合農地地主及畜牧場,並辦理多場宣導說明會,本局同時於各產業團體會議中,宣導畜牧業者務必留意法規規定,倘未依期限採行相關措施及比率,環保局將依法裁罰,另截至113年底為止,本市已有307家畜牧場辦理畜牧糞尿資源化措施,其中13家畜牧場辦理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個案再利用、218家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及76家畜牧場採用放流水回收澆灌,總核准施灌量達163.9萬公噸/年、施灌農地面積為413.37公頃。

農業局畜產科長徐幸君說,畜牧糞尿資源化措施包含「畜牧糞尿水施灌農作個案再利用」、「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與「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作為植物澆灌」三種方式,畜牧業者可依據自身條件選擇處理措施,儘速向環保單位提出申請,讓糞尿資源化更能有效地落實。並呼籲仍有部分畜牧場尚未提出畜牧資源化申請,應於114年12月27日前符合資源化5%比率,以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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