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無證照人員從事仲介業務 不動產經紀業者被罰18萬元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2-10-24 14:05

不動產經紀業者僱用無證照人員從事仲介業務,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接獲檢舉,查證確有其事,已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由於該經紀業者已第3次違規,地政局重罰該業者新台幣18萬元,並限期改正。創下目前經紀業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最高罰鍰金額紀錄。

市長黃偉哲表示,不動產買賣交易牽涉各種專業領域及法律規定,由於交易過程注意事項繁瑣,一般民眾尚難自行處理不動產買賣所有流程,因而傾向尋找房仲業者協助辦理。提醒委託合法經紀業及具有證照之經紀人員,才能保障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地政局對於違規案件一律嚴查嚴辦,絕不寬貸,請業者自律。

地政局長陳淑美呼籲業者,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均應僱用具備不動產經紀人員資格,並落實「人必歸業,業必歸會」原則,加入合法經紀業公司或商號及所在地公會。業者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罰鍰金額是隨違規次數累加,請業者自重確實遵守規定,並應於限期內改正違規行為,切勿累犯。

地政局提醒,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有效期限皆為4年,期滿時應檢附完成專業訓練時數證明辦理換證或登錄。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業者應確實遵守法規,地政局亦持續積極查辦,若經查證確有違規情形者將依法裁罰,以維護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民眾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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