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隨著大繼承時代來臨,許多的繼承後問題浮上檯面,有的持分共有房屋被拿去做私人抵押權借貸、有的持分房屋直接賣給外人、有的被部分共有人占用不願搬遷,讓其他兄弟姐妹有所有權無使用權,這些種種亂象,真實上演。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個案的房屋所有權是爸爸往生後子女們繼承而來,繼承人含媽媽共有5人,所以房屋所有權持分各5分之1,房屋由媽媽居住使用,後來大哥在外面負債累累,最後連他持分的5分之1房屋所有權,都淪為設定抵押權的擔保品,負債高達近500萬元。

正常來說,銀行是無法受理部分共有人的抵押權貸款,因為共有房屋如果需要辦理銀行抵押權貸款,必須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及簽名,所以當部分共有人有資金需求時,貸款往往就會轉入「地下化」,改向私人的融資管道辦理。
私人債權人逼債拍賣 全家無辜面臨法拍危機
正因為大哥欠債500萬,導致兄弟姐妹持分的共有房屋面臨到法拍風險。鄭文在解釋,沒有辦理貸款的其他共有人,一定覺得莫名其妙,住好好的房屋,怎麼會被法院拍賣呢?「這就是部分所有權人的借貸,或是部分所有權人持分買賣衍生的結果。」
由於大哥的債權人找上門,希望另外4位共有人中,有人出資清償這筆近500萬元債權,否則將訴諸法律,聲請法院拍賣該房屋求償。
鄭文在表示,當時就建議這家人不用擔心,也不要去清償大哥近500萬元的債務,否則可能讓全家人深陷泥沼。甚至讓大哥持分的5分之1所有權,透過法院進行拍賣,再由共有人出資買回,可避免後續的債務爭議。
因為法院拍賣程序有一定的流程,從債權人聲請拍賣到法院拍定流程約需6個月到1年,所以房屋所有權的共有人仍然是5人,這段期間所有權不會有任何改變,媽媽仍然可以安心的住在這房屋裡,但是要小心法院拍賣的進度。
善用「共有人優先購買權」 合法將持分買回
鄭文在解釋,當房屋走到法院拍賣的程序時,如果5分之1價格合理,共有人可以在拍賣時直接去法院投標,如果價格太貴,下不了手,可以等第三人拍定後,再利用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將持分5分之1買回來。
為什麼不直接針對當初上們的債權人500萬元債務一次處理,而要透過法院繞了一圈才下手呢?差別就是怕大哥如果在外面債臺高築,清償後可能還有還不完債務,屆時可能搞到傾家蕩產都無法止血。且清償後,房屋5分之1所有權人仍然是大哥的,很難避免改天悲劇重演,借貸再次發生。
為何不直接掏錢還債?避免二次傷害
如果是透過法院拍賣程序,其他的債權人只能乖乖地從法院參與分配,法院拍定價格就是停損金額,不致於傾家蕩產。更重要的是法院拍賣或是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後,所有權人變更為其他共有人,大哥的所有權不存在,可以避免爾後再來一次的債務風暴。
鄭文在提醒,大繼承時代,繼承人應繼分受法律的保障,辦理繼承後權利均等,誰也不敢保證兄弟姐妹何時會出狀況,何時會引狼入室,若遇到這類狀況,應善用法律對於共有人的保障,從法院解決債務問題,可以避免親情牽絆,跳入債權人的圈套,無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