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一生一次」已使用 賣房符合5條件續享10%優惠稅率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6-10-23 01:38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若要再出售,還能再度申請優惠稅率嗎?近日有民眾提出疑問,對此,新竹縣稅務局表示,為讓民眾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能適時減輕稅賦負擔,特別針對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適用條件詳細說明。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地時,如果符合「一生一屋」規定,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只是「一生一屋」適用次數雖無限制,但條件較為嚴謹,須符合下列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次出售房地時,如果符合「一生一屋」規定,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10%稅率。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國稅局提醒,欲申請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優惠,2年期限是以預售屋完工並辦妥所有權登記當天起算,而非簽約日。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出售一般供家庭核心成員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之自用住宅時,可以善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適時減輕稅賦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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