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教師節連假將至 勞雇雙方應事先協商休假與工資計算方式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2026-09-15 19:27

中秋節及教師節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國定假日如果遇到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必須在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補假的期日,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補假日的性質即為國定假日。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張世忠處長說明,雇主於上述「中秋節」及「教師節」2日均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將「中秋節」及「教師節」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時,應約定好調移休假日期,始得為之。若「中秋節」及「教師節」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必須讓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若補休日仍須使勞工出勤,工資須依「國定假日出勤加倍發給」規定計算給付。

另外,亦有不少民眾詢問,那我是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該怎麼計算呢?張處長進一步解釋,若「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之勞工,國定假日適逢勞雇原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雇雙方應協商於其他工作日補休,其出勤計薪方式如上述;時薪制的勞工則是依國定假日當天出勤時數,直接給予兩倍工資,例如時薪200元,當日出勤8小時,應支領200元x8小時x2倍=3,200元。

張世忠特別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但勞工應有之國定休假日數、休息及例假日數均相同,雇主應先就各該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並應依法給假給薪。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電話:05-5522855),會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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