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婚不生已經成為一種生活型態,當發生繼承時,通常父母親都已經不在人世,因為沒有小孩,所以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繼承遺產。實務上,許多繼承人為了單純化,會希望跳過他們這一代,直接由侄子、侄女們繼承,這樣是可以的嗎?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個案有2個兄妹,1個哥哥、1個妹妹,父母親都已經離世,哥哥未婚,沒有子嗣,因為早年經商,累積了不少的資產;妹妹已經結婚,育有2個小孩1男1女。

由於哥哥未婚,對於侄子、姪女疼愛有加,曾經說過「如果往生,希望把遺產給侄子、姪女繼承」,但並沒有正式簽立遺囑。日前這名哥哥往生,妹妹接手辦理後事,當然保括遺產繼承。
妹妹認為自已也老了,希望哥哥的遺產能由哥哥疼愛的侄子、姪女繼承,她認為若自己拋棄繼承權,這樣哥哥的遺產,順理成章就能由她的2個小孩繼承。
由於這名哥哥生前並沒有留下遺囑,依照《民法》規定,由於他未婚、沒有小孩,父母親都不在了,就是由兄弟姐妹繼承,因此妹妹成了唯一的繼承人。
妹妹拋棄繼承權 姪子姪女仍無法代位繼承
另外,依照《民法》第1140條所述「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話句話說,這名妹妹是《民法》法第1138條規定的第三順序繼承人,所以她如果拋棄繼承權,她的小孩們也無法代位繼承,因此,拋棄繼承權不可行。
因此,鄭文在建議,她先辦理繼承哥哥的遺產後,再辦理贈與或是買賣的方式,將繼承來的財產再移轉給她的兒女們;或是,未來她往生後,再一併由子女們繼承。
想把財產留給姪子姪女 遺囑才是關鍵
這個個案也提醒了「單身貴族」們的遺產分配,如果想要給自己的侄子、姪女們,因為他們不是民法的繼承人,所以無法直接繼承遺產,必須透過遺囑的方式才能順利由他們繼承。
鄭文在指出,之前有遇過類似案例,結果妹妹比哥哥先往生,哥哥不諳法令,並沒有成立遺囑,哥哥往生後,侄子經過多年的訴訟,市價上億的土地,依然歸屬國庫,實在可惜。
七旬夫妻沒規劃繼承 配偶才知須與大舅子共有房產
最近也有案例是,70幾歲無子嗣的老夫妻,過去沒有思考未來過世後的遺產問題,去年太太往生,原本先生以為夫妻打拚一輩子,他能單獨繼承太太的遺產,沒想到他發現自己只是「當然繼承人」,除此之外,太太還在世的哥哥竟然也是繼承人。
這一時讓他難以接受,因為夫妻倆住的房子,是登記在太太的名下,沒想到太太過世後,還必須「割讓」給鮮少來往的大舅子。也就是配偶當然繼承人,只能分得一半,剩下的2分之1則由她的哥哥繼承,且兩人不歡而散,最後房子只能登記「公同共有」而非「分別共有」。

「公同共有」限制多 賣房須全體共有人同意
兩者差異在於「公同共有」處分時須經全體同意;「分別共有」則是每個人持有明確的比例,可自由處分自己的部分。這代表未來先生若要賣掉房子,還必須大舅子同意才行。
也有人建議,可以向哥哥買回產權,讓房子回歸單一所有權,但他氣憤難耐,認為等於白白把現金送給陌生人,太屈辱了,因此,完成繼承登記後,他還是住在這間房子裡,以靜制動。鄭文在也說,未來如果要產權單純化,可能要走法院的協議分割,而這類物件房價也會略低於市場行情。
生前規劃不可少 信託、遺囑避免遺憾
「當無常和明天,永遠不知道誰先到來。」鄭文在說,意外的發生無法控制,所以許多的口頭承諾或是約定,無法讓繼承登記完成,只能透過生前贈與、信託或是遺囑才能成真。建議民眾一定要未雨綢繆,生前先成立信託或是遺囑,往生時才能讓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的遺願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