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必看!租約「1註記」就要課印花稅 漏繳最高罰15倍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6-03-06 17:53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房東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印花稅該由誰來付?日前就有民眾來電詢問,對此,雲林縣稅務局說明,單純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房東每月收取租金,在租約上註記收款金額並簽章以示收訖者,則該租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課徵印花稅。

稅務局解釋,房東與房客雙方簽訂租約,且租約變成「收據」,房東在每次收款時,應按收款金額千分之4稅率繳納印花稅。如漏繳或繳納不足稅額者,一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會被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單純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房東每月收取租金,在租約上註記收款金額並簽章以示收訖者,則該租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課徵印花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新版房屋租賃契約書可在便利商店與書局購得。(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攝影)

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納稅人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但須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就補繳之稅款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稅務局也提醒民眾,印花稅屬輕稅重罰之稅目,為避免漏繳印花稅而受罰,可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開立繳款書繳納。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