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駕車返分局因一時「順路」誤觸法網 成員林廉能治理與揭弊保護宣導教材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2025-10-14 01:49

為強化基層公務員廉能意識與法治觀念,彰化縣員林市公所邀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鄭文正檢察於13日下午在市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114年廉能治理與揭弊保護暨反詐騙宣導講習」,此次活動由員林市公所、大村鄉公所、埔心鄉公所、芬園鄉公所及彰化看守所聯合舉辦,共約有60名公務同仁參與。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自114年7月22日施行,是我國第一部專門保護揭弊者的法律,提供「3保1減1金」的保障措施,包括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程序保障則涵蓋舉證責任倒置及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確保揭弊者在舉報過程中不受不當打壓,堪稱打造公開透明政府的重要里程碑。

員林市舉辦廉能治理與揭弊保護宣導   前女警駕車返分局因一時「順路」而誤觸法網

員林市舉辦廉能治理與揭弊保護宣導 前女警駕車返分局因一時「順路」而誤觸法網

員林市主任秘書賴冠宇代表致詞,賴主秘再次向市公所同仁提醒圖利、便民僅是一線之隔,尤其市公所因業務需要拜訪各里民、深入大街小巷,皆有使用「公務車」的機會,都需要嚴守申請借用的程序。同時賴主秘也提醒同仁,當下社會詐騙盛行,公務員更應該熟稔法律,以保護家人與朋友,同時協助民眾提高警覺、保障權益,共同守護安全及公平的社會環境。

地檢署檢察官鄭文正是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也是成功大學政治經濟學的博士,兼具深厚的學術涵養與豐富的實務經驗。本次講座聚焦《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並結合「從公務車勿私用──談廉政法令」以及「消費者保護與反詐騙」等議題,透過實際案例,讓與會人員深入了解揭弊者保護制度及相關法令的實務應用。

檢察官鄭文正於課程中提醒,同仁切勿因一時方便而濫用公務車,相關行為不僅可能觸法,亦有撤職、休職等懲處前例。並舉實際案例說明:「前女警邱姓女子在值勤期間,未執行公務勤務,卻開警用巡邏車開了17.7公里載送男友到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再駕車返回分局,被認定詐取油料費104元,法院依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判刑三月定讞。」提醒同仁切莫因一時的「順路」而誤觸法網。

鄭檢察官亦舉另一件惡意濫用公務資源之案例:「某警員拆卸警用機車車殼、警示燈,再裝上自行購買的銀色車殼,把機車當成個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並持公發的加油卡加油,圖得油料費3,000餘元,法院最終依貪汙治罪條例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他也同時遭內政部移送懲戒法院,被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此案顯示,惡意挪用或私用公務資源後果嚴重,足以影響公務人員身分與職涯。

鄭檢察官強調,無論出於便利或私心,公務人員皆應自律自警,杜絕一切可能違法濫權的行為。同時也提醒面對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法與消費爭議,應熟悉相關案例與法令,提升辨識與應變能力。賴主秘表示,透過此次訓練課程,期能強化同仁廉潔自律與守法觀念,讓誠信與責任的核心價值落實在市公所團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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