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快查!39萬屋主符合條件爽享1%自住優惠

好房網/新聞中心 2025-10-08 18:57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為鼓勵民眾實際居住、減輕自住房屋稅負,台中市地稅局提醒屋主把握自住房稅率優惠時程。地稅局公告指出,115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53萬5,400元,約有39萬名屋主可享受自住稅率1%的減稅優惠。

地稅局說明,自住房屋指未出租、未供營業使用,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實際居住的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最多3戶房屋可適用1.2%優惠稅率;若全國僅持有1戶位於台中的房屋,符合自住條件且房屋現值低於153萬5,400元,稅率可再降為1.0%。至於房屋現值超過該金額者,雖無法享1%稅率,仍可按自住稅率1.2%課徵。

為鼓勵民眾實際居住、減輕自住房屋稅負,台中市地稅局提醒屋主把握自住房稅率優惠時程。房市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房市、街景。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地稅局提醒,申請自住優惠須確實設籍於該屋內。若尚未設戶籍,最晚應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5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3日)遷入並提出申請,方能享減稅資格。

若未完成戶籍登記,即不符合自住房屋認定,即使全國僅有1戶房屋,也將按非自住稅率課徵。依本市規定,非自住房屋稅率為3.2%,相較最優惠的1%稅率,稅額將增加達2.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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