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積欠非房屋相關的稅金沒繳,竟會導致名下不動產被查封?近期有民眾提出疑惑,表示自己積欠的是使用牌照稅,為何收到查封不動產之公文書?對此,雲林縣稅務局做出說明。
稅務局指出,有名李小姐滯欠使用牌照稅,卻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函請地政機關查封名下不動產之公文書,質疑欠繳使用牌照稅,好奇「不是只能對車輛強制執行嗎?」
稅務局解釋,納稅義務人只要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限30天仍未繳納,就會被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欠稅只要被移送強制執行,義務人名下財產都可以成為執行標的。
稅務局舉例,像是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債權,都可以強制執行,並不只限於欠稅標的,也就是說,滯欠使用牌照稅亦有可能強制執行名下不動產,以繳納欠稅。
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一定要如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