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去年9月份央行祭出第七波信用管制重拳打炒房,並積極管控不動產貸款集中度,讓房市回歸到真正的剛需自用,其中規範名下有屋者申請第一戶房貸無寬限期、第二戶購屋貸款成數降為五成且實施範圍擴大至全國,引起換屋族抱怨;央行因此再推豁免措施,需與銀行簽切結書、且在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就可貸得較高成數。永慶特約地政士、燦坤地政士事務所謝富丞所長表示,央行此豁免規範於去年9月20日推出生效至今,不久後將滿一年,公股銀主管透露,他們屆時一定會按照央行的規定,若第一屋未在一年內賣出,將收回超過的房貸額度。
當時央行規定,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劃,提供協處措施,從民國113年9月20日起申辦的貸款案件都可適用: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可排除原本房貸限縮規定: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的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不少民眾詢問,屆時若沒有在一年內賣出原有的第一屋,銀行真會有動作嗎?謝富丞地政士指出,公股銀主管透露,他們一定會按照央行的規定,若當時原本換屋族僅可貸5成,經簽切結後而提高貸款至8成,如果屆時民眾一年內未將第一屋賣掉或將房貸降至五成,將收回溢借的三成,且就超過的部分收違約金,違約金則是以溢借的三成貸款的1%來計算,之後的五成利率還會做調整,並追回之前的利息。
至於可不可以轉貸成理財型房貸?謝富丞地政士說,基本上不會過,因為當初用意,主要就是買賣房屋來貸款的,除非把全部現金還掉,才有機會再來轉貸,且要送其他行庫才有機會。
還有一個重點,謝富丞地政士表示,若民眾一年內未出售原本的第一戶或將房貸降至五成,則銀行端於3個月後會轉送催收單位,進行拍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