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超高齡時代來臨,民眾該為自己的後事做打算。一名讀者提到,管委會PO出社區會議紀錄,特別提到獨居老人辭世,因找不到繼承人,最後是由社會局介入協助後事,社區住戶透露,老先生持有2戶房產,1戶自住、1戶收租,如今協助代收租金的總幹事,也不知道該將租金該交給誰了。
讀者提到,老先生是社區老住戶,長期都沒有見到直系親屬來,之前老先生受傷住院,里長跟主委還幫忙到住家找身分證、健保卡,並找清潔阿姨打掃。但如今過世後,因遲遲未見繼承人,只能找社會局協助。
據悉,該名老先生在社區有兩戶不動產,1戶自住、一戶出租,租客長期習慣先把租金代繳給管理室,老先生再去收租,獨居老人過世後,租客持續有繳租,但管理室只能做好帳,代為保管租金,希望繼承人趕緊出現。
台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資通會主委林利州表示,獨居老人過世後資產若是需要處理,首先仍必需積極地找出其繼承人或相關親屬,若是都沒有消息,只能由大樓通報當地政府的社會局來處理。
例如台北市政府訂有「台北市獨居長者突發或緊急意外事故處理流程」,若最後真的是無家屬,那麼會由社會局向法院申請裁定遺產管理人,將遺產交管理人續處。
林利州說,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經列冊管理15年,國有財產署可依法公開標售,5次未脫標即登記為國有,但目前超高齡化且獨居時代來臨,列冊管理時間是否該縮短,加速活化閒置不動產,政府應該審慎思考。
另一部分,民眾也應為退休老年階段打算,以此案例為例,林利州提到,如果名下有2間不動產,除了1間收租之外,也可透過以房養老,讓日常生活有寬裕的現金可使用,往生後房子歸銀行所有,銀行也能進行資產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