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節日條例》小年夜成國定假日 政院人事總處:再研議明年2/20是否彈性放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5-05-09 21:07

中華民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

立法院院會今(9)日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在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攜手下,該條例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未來除現有假日外,農曆小年夜直接放假不用再補班課;5月1日勞動節改成為全國放假;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回歸放假行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該處將於條例生效後配合重新公告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另有關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規劃將持續蒐整各界意見,於核定後公告。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業依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於113年6月27日核定114年(西元202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依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4條及第6條規定,114年下半年將增加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等3個放假日。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目前「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彈性調整放假及補班之範圍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並於「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補行上班。配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將小年夜列為國定放假日,將於條例生效後配合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重新公告114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至於明(115)年2月20日(農曆初四)適逢星期五,是否納入彈性調整放假範圍部分,將蒐集各界意見規劃明年辦公日曆表,於核定後公告周知。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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