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在2016年上路,這幾年不少人賣屋都符合了自住房地合一稅10%優惠稅率以及享有400萬元免稅額,不過,資深地政士觀察到,不少案件是因「未成年子女」設籍這段期間變「成年子女」,導致要件不符,錯失優惠稅率跟免稅額。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房地合一稅依據《所得稅法》相關條文,第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第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鄭文在說,有實際案例是,房屋自住,且無出租、營業或是供執行業務使用,但因父母還有其他房屋,所以購屋後就以當時未成年兒子設籍,最近因股市下跌,打算請房仲銷售這間房子,這才發現因小孩設籍時13歲,設籍5年後就滿18歲了,已經成年,所以設籍人要件不符。
這個案件等於必須重新將所有權人本人或是配偶辦竣戶籍登記,滿6年後才會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賣方扼腕之下,也就不敢委託房仲賣房了。
鄭文在指出,另外一種清況也要小心,如果戶籍只有未成年小孩11歲時設籍在房地產所在地,父母親沒有共同設籍,在沒有出租、營業的情況下,連續滿6年是17歲,第8年要出售房屋時,未成年的小孩已經19歲,和自用住宅400萬元免稅額及10%課徵所得稅又擦身而過,要件不符,只能適用20%稅率,相當可惜。
遇到上述這些情境,他表示,最好的方法還是以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或是配偶為設籍人,避免未來的設籍人成年後,設籍人要件不符;若真的是名下房屋太多,分身乏術無法完成設籍,也要記得在小孩成年前,將本人或配偶的戶籍登記遷入,達到無縫接軌,才能享受優惠房地合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