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預售建案定型化契約審查常見錯誤態樣檢視購屋應注意事項(十一)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3-03-09 15:15

雖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已愈來愈嚴格,惟在簽訂契約時對於賣方對廣告之義務大都僅止於官方版本之認知,咸少注意契約遭賣方擅自更改或另外再附加其他不合理約定。以下謹再就買賣契約書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賣方對廣告之義務,再彙整對照111Q3台北市地政局聯合稽查時合格率最低第20序位「賣方對廣告之義務」之錯誤態樣分別提供淺見,以供參考。

壹、賣方對廣告之義務(合格率67.86%)

依內政部公布之「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二十條「房地轉讓條件」之規定:

第一條 賣方對廣告之義務

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本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於買方之解釋。

第二十八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賣方應將契約正本交付予買方。

本契約之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附件】

一、建造執照暨核准之房屋平面圖影本乙份。

二、停車空間平面圖影本乙份。

三、付款明細表乙份。

四、建材設備表乙份。

五、申請建造執照所附之規約草約。

貳、內政部與六都聯合稽查彙整的錯誤態樣彙整

1.約定銷售現場展示之樣品屋,僅供買方參考。

2.廣告僅供參考,不屬契約範圍,例如約定廣告宣傳品之房屋平面圖、模型及公共設施照片,僅供參考。

3.銷售現場展示空間之建材及設備,除本契約及「建材設備說明書」載明屬賣方應交付內容外,買方不得主張將其併為本契約一部分。

參、簽約應注意事項

內政部與六都聯合稽查重點主要在於真實義務的確保,約定內容不得限縮建商義務,因此,簽約時應特別注意以下各重要事項。

一、廣告之真實性,例如付款方式以及樣品屋所展示之建材設備與廣告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