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登記問題 內政部:待完成修法後,戶政將配合辦理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1-09-12 00:02

因相關法律制定和解釋等因素,只要跨國同性伴侶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本國同婚不合法,就沒有辦法在台灣進行婚姻登記,因此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11日赴內政部陳情相關問題。(圖/翻攝自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Facebook)

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上路,台灣成為世界第27個、亞洲首個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不過因相關法律制定和解釋等因素,只要跨國同性伴侶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本國同婚不合法,就沒有辦法在台灣進行婚姻登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11日亦赴內政部陳情相關問題。對此,內政部表示,尊重同性伴侶結婚權益,為符合婚姻平權,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以解決該問題,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戶政機關就可受理此類跨國結婚登記。

內政部說明,戶籍登記是將符合法律規範的事項,予以登記,跨國結婚登記依照司法院見解,須符合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因此,戶政機關現在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修正草案,待草案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通過後,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指出,目前全球有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2位國人或國人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於2019年5月24日起,可在台同性結婚登記,截至今(2021)年8月底,已經有6,470對完成結婚登記,其中有292對為跨國同婚。未來立法通過後,可以更完整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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