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考量 餐飲業空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延至明年實施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1-07-27 10:26

考量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環保署於110年6月29日修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新設一定規模餐飲業原應於110年7月1日起符合規範,延至111年1月1日起實施,既存餐飲業應於111年2月1日起符合規範期程不變。

環保署今年2月公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簡稱:管辦),針對營業面積1,000平方公尺或300座位數以上餐飲業者皆需符合管辦之規定,列管餐飲業應設置集氣系統並與排氣管線連接,設置油煙處理設備,其設計處理風量不得小於集氣系統實際集氣風量,並應維持設備正常運作。

環保署表示,大型餐飲業之判定以公私場所若於同一建築範圍或區域內包含多家餐飲、食品業種店家,提供消費者多元組合性餐飲服務的開放空間,且經由管理單位合作經營契約,以規範各業種店家經營權、管制公共設施使用權利與義務者,其營業面積及座位數採合併計算,並以公私場所之管理單位為列管之餐飲業。經環保局統計,目前全市達列管餐飲業約122家,並將進一步輔導巡查確認是否達到列管門檻。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以觀光、美食聞名,請餐飲業者配合中央餐飲法規,設置應有的防制設備並落實保養,善盡雇主與企業社會責任,餐廳空氣品質好,對環境、對員工、對消費者與業者來說都贏家,帶來良性循環。

環保局於5月辦理一場法規說明會,並陸續赴餐廳宣導,透過宣導發現,目前管理辦法上路後,業者多以未填載操作及維護保養紀錄為主要缺失,環保局以優先輔導餐廳每個營業日至少要依法規要求做一次記錄,並保存紀錄二年。相關記錄表格可於網路下載https://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

環保局長謝世傑說,目前法規處於緩衝期,但已明定列管達到一定規模大型業者須符合相關法規內容避免後續違反法規,請業者如對餐飲法規不瞭解,可撥打電話到環保局,相關人員都會樂於進一步說明與輔導。也請各大型餐廳對於環保局人員的巡查,能夠多加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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