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陷阱捕捉保育動物 民眾違法飼養麝香貓、食蟹獴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1-02-09 17:55

動保處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前往勘查,現場為一開闊放養家禽農地,農地內查獲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蟹獴1隻及麝香貓3隻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在雙溪山區一處農地,有人疑似在家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台灣山鷓鴣,1月28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前往勘查,現場為一開闊放養家禽農地,農地內查獲保育類野生動物食蟹獴1隻及麝香貓3隻,動保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規定,將全數保育類野生動物沒入帶回,沈嫌由保七刑事警察大隊後續偵辦。

沈嫌表示,農地開放式飼養許多家禽,因食蟹獴與麝香貓危害家禽,會前來捕食,造成經濟損失,便設置陷阱捕捉,約飼養2-3個月;動保處呼籲民眾,野生動物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為維護物種多樣性,民眾應與自然生態平衡,任何人不得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將保育類野生動物全數沒入,沈嫌恐涉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由保七刑事警察大隊偵辦。



麝香貓及食蟹獴分別屬二級及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麝香貓分布於臺灣全島平地至海拔1000公尺左右之山區,名稱中雖有貓字,但非貓科動物,牠是屬於靈貓科,食蟹獴因喜食螃蟹而得名,常出沒於平地至中海拔溪流附近,為溪流水域指標之一;因棲地破壞與人為干擾,加上生活範圍部分與人類重疊,有時會出現在淺山或都會區邊緣,造成農民作物損失,民眾如在野外遇見牠們請遵守不餵食、不接觸、不撿拾等三不原則以免觸犯相關法令,野生動物應予以保育讓牠自由在山林裡奔走。



動保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任何人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依同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發現有違法陳列、獵捕或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之行為,在自身安全無虞的狀況下,可拍攝相關照片、影片或記下車牌,可通報動保處24小時專線02-29596353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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