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逼學生吃朝天椒、頭戴尿布 2女特教師獲判無罪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1-01-07 16:55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陳致愷攝影)

嘉義特殊教育學校2名林姓女教師,在107年2至4月期間,遭指控對有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輕度智能不足的魏姓女學生,7項不當管教行為涉及強制罪嫌,經嘉義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2名女師因現有證據均不足證明有檢方所指之強制犯行,一審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兩名林姓女師於107年間, 擔任「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國中部某班導師,魏姓女學生107年2月間由他校轉入該班就讀,2女師自107年2月21日起至同年4月25日止,於擔任魏女導師期間,以魏女有說謊、不寫家課、拿別人的東西藏匿、不聽任課老師的話、干擾秩序、不愛做打掃工作等行為為藉口,分別要求魏女吃朝天椒、頭戴尿布、不給午餐吃、將魏女家中「皮卡丘」等7樣玩偶擅自作為班級集點的兌換品、剪下魏女皮卡丘玩偶做成筆袋送給同學、強迫魏女站在跑步機上跑步長達30分鐘等事件,被嘉義地檢署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檢察官雖認2女師就吃辣椒事件、戴尿布事件、倒早餐事件、寫作業事件、拿皮卡丘集點事件、做筆袋事件、跑跑步機事件,均涉犯強制罪嫌,然起訴書中,除就吃辣椒事件部分有記載1女師令魏女將嘴巴張開,後以湯匙撈起、強行將之放入魏女嘴巴外,就其餘部分,均僅記載「強迫」、「叫」、「取走」、「擅自」等用語,均未具體記載兩人以何強暴、脅迫之手段,不足以證明二人確有上開強制之犯意及犯行,自應均為無罪之諭知。

法官認為,被告二人上開管教、處罰之方式是否可議或適當,是否違反行政法規,或涉及民事責任,告訴人應另謀求行政救濟或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也希冀被告二人經歷本案,對於未來老師及家長間之溝通聯繫,及學生之管教、處罰策略上,多加省思及審慎執行,老師與學生、家長間有良好互動,才能達到互信互諒,謀求學生最大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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