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安心選購 南市稽查與輔導業者千餘家均符規定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2020-10-08 15:19

衛福部公告11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於外包裝、菜單或以立牌或其他標示方式,揭露其原料原產地標示。台南市衛生局於9月間稽查與輔導業者千餘家,均符合規定,保障民眾飲食健康安全。

衛生局表示,已規劃散裝食品輔導專案,以不定期稽查及跨局處聯合稽查方式,針對食品製造加工、輸入、餐飲及販售等業,加強豬、牛肉標章及其原產地標示稽查,輔導豬肉及其製品相關標示新規定。9月1日至9月25日共稽查1170家次,皆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因應豬肉及其製品標示新規定,製作豬肉等20項散裝農產品產地標示宣導單3萬張、貼紙10萬張,供業者使用及標示,並開放業者免費索取。另外,也規劃製造加工業者及餐飲業者散裝食品標示衛生講習,辦理持證廚師講習宣導。

衛生局說,110年1月1日新規定施行後,將啟動豬肉原產地標示稽查,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者,依違反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務必確實依使用豬肉產地進行標示,以免受罰。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