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修正動物禁用瘦肉精公告 解禁外國牛、豬用萊克多巴胺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9-07 19:00

依據政府政策,行政院農委會7日正式公告修正動物禁用瘦肉精公告,解禁外國牛、豬用萊克多巴胺,但國產畜禽肉品仍是禁用瘦肉精。(圖/Pixabay)

為解台灣、美國長久以來的美豬、美牛貿易議題,總統蔡英文8月28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將依據科學證據、國際標準,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這幾天來也引起農牧界、食品業界、醫界、公衛界、政界…等社會各階層不少討論。依據政府政策,行政院農委會今(7)日正式公告修正動物禁用瘦肉精公告,解禁外國牛、豬用萊克多巴胺,但國產畜禽肉品仍是禁用瘦肉精。

農委會表示,該部會今(7)日正式公告「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

農委會說明,為配合衛福部訂定進口豬製食品中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安全容許量,爰修正該會2012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公告。該會重申國內不予核准申請於動物使用乙型受體素(即瘦肉精正式名稱),此立場從未改變。

農委會表示,該會2002年8月28日預告修正草案文字內容在預告期間引起大眾誤解,為避免造成困擾及確保台灣養豬產業競爭力,於今日公告將預告內容修正為「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隻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

農委會強調,該會與衛福部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監測,避免違規殘留情事發生,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查獲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者,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應公布違規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若1年內再犯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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