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化粧品違規175件 嘉縣衛生局1年裁罰破百萬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 2020-09-04 23:13

嘉義縣衛生局/翻攝自google地圖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滿1年,嘉義縣衛生局在新法推動後,自108年7月1日至今,共查獲化粧品違規案件175件,裁罰金額突破新台幣百萬元。衛生局表示,違規情節多為標示或廣告涉及誇大宣稱為大宗,罰則也比過去大為提高,呼籲業者不可不慎,應遵守法規,避免觸法。

衛生局指出,違規來源以電視最多,其次為網路案件,違規產品類型如護膚保養品宣稱去疤、瘦身、消腫殺菌、傷口舒緩等用途,洗髮護髮產品宣稱減少掉髮,頭髮再生等用途,另還有稱抗過敏等常見詞句。

衛生局表示,若查獲業者化粧品誇大不實宣稱,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金;若為醫療效能宣稱最高可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金,遠大於舊法廣告宣稱處5萬元以下及標示違規處10萬元以下罰鍰規定。

衛生局趙代理局長紋華表示,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實能保障消費端使用合法化粧品,並能將我國化粧品管理方向與國際接軌,不管是製造端或販賣端業者,皆應遵守法規,避免觸法。

另為避免相關業者因不諳法令遭裁罰,衛生局將在109年9月15日辦理化粧品法規講習會,邀請嘉義縣化粧品製造業者(含手工皂製造業者)、販售業者及傳播媒體業者參加,會中除再次加強業者「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見解外,也盼藉由面對面座談方式,了解業者因應法規規定在產品管理上困難與衝擊,並能將業者心聲適時反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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