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隻紅鳩擠籠中 非法擺攤賣鳥隻遭罰1.5萬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2020-09-03 10:24

曾姓業者長期路邊販賣鳥隻,行蹤遍及北台灣地區,日前於五股區擺攤遭民眾檢舉,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以1萬5,000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於8月14日接獲通報,五股區凌雲路有業者擺攤販賣紅鳩,隨即派員前往查處,現場鳥販以鳥籠為容器,長時間將60隻紅鳩放在籠中販售。紅鳩被業者強行塞進擁擠狹小的籠舍中,羽毛有多處折損,並指民眾飼養動物應善盡管理責任,若飼養動物不當導致死亡或重大傷殘有致死之虞者,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辦理。

曾姓業者長期路邊販賣鳥隻,行蹤遍及北台灣地區,經常在五股出沒,日前於五股區擺攤遭民眾檢舉,動保處人員到現場發現曾先生將多隻鳥類放在籠子內,太過擁擠且任由動物碰撞遭受傷害,鳥販矢口否認有飼養不當情事,惟經稽查人員現場判斷飼養空間太擁擠不符合動物福利,可能導致死亡之虞,稽查人員依照動物保護法第32條將該等鳥類沒入帶回,經檢傷後發現60隻紅鳩有13隻尾部有受傷。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以1萬5,000元罰鍰。



民眾放生動物源出於悲天憫人的胸襟,如為了放生而去收購動物,反而會造成不肖業者非法捕捉動物進行販賣,另外放生鳥類如為外來種,也會排擠本土鳥類的生存環境,對生態造成不良影響;若放生鳥類為本土種類,反鼓勵不肖商人從野外非法捕捉動物來販售的惡性循環,業者捕捉過程易造成動物傷亡,也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若民眾購買鳥店販售的外來種寵物鳥來放生,也構成棄養動物要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



動保處呼籲,民眾放生動物的行為,讓不肖商人有利可圖,造成民眾、動物、生態3輸的局面,無論是鳥店捕捉野鳥販賣或民眾將買來的寵物鳥放生,皆已違法且悖離原本的慈悲之心。民眾如有遇到販售不明來源放生鳥的流動攤販,可撥打動保處24小時通報專線02-29596353,也可就近打110報警處理,確保動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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