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宣布豬牛散裝品需標示來源 2021年元旦起違法不實最高罰40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20-08-28 18:30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未來豬牛等20種農畜禽產品散裝品,需標示原產地(國),並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若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處4萬至400萬罰鍰。(圖/pixnio)

為解台灣、美國長久以來的美豬、美牛貿易議題,總統蔡英文28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將依據科學證據、國際標準,訂定進口豬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值,以及放寬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行政院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亦表示,依據國內國產豬肉的自給率高達9成以上,進口豬肉只佔1成的數據推算,國人吃到進口萊豬的機率僅有0.286%,且國人愛吃的豬肝、豬腎、豬肺,完全沒有從美國進口。但為因應未來美豬、美牛進口相關議題,衛福部食藥署今(28)日下午也同步公告,未來豬牛等20種農畜禽產品散裝品,需標示原產地(國),並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若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處4萬至400萬罰鍰。

衛福部表示,為提供消費者正確選購資訊,針對消費者易誤認或混淆、不易辨識產地為國產或進口、以及易混合販售的20項農畜禽產品,衛福部新訂「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強制規範標示「原產地(國)」資訊的對象,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衛福部指出,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從2012年起實施至今,僅規範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產地(國)」。本次公告新增「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售業者(即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裝食品,應標示其「原產地(國)」,標示方式可以卡片、標記(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擇一為之。

衛福部表示,上述新措施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